暢飲鮮血治癲癇

19世紀,拜改變行刑方式所帶來的「方便」所賜,日耳曼、瑞典、挪威與丹麥湧現好些個癲癇病患擠進刑場等著暢飲鮮血的案例。在1731年與1755年,德勒斯登(Dresden)的劊子手都把行刑後死囚的鮮血拿去兜售,而在1802年的美茵茲(Mainz),行刑者把鮮血灌滿事先備下的燒杯,等著癲癇病人索取。1812年,在漢諾威(Hanover),一名8歲幼童在家裡傭人的照看下帶去刑場湊熱鬧,親眼目睹婦女們把手帕摁在無頭頸口處飽吸鮮血,以供治療癲癇之用。1814年,在施特拉爾松德(Stralsund),癲癇病患提著大罐,被騎手領到身首異處的屍體旁盛血滿飲。在1843年的施托克豪森(Stockhausen)、1844年的滕寧(Tönning)、1854年的弗蘭肯(Franconia)、1857年的漢諾威、1858年的哥廷根(Gottingen)都有癲癇病患提著杯子圍繞著行刑架索要鮮血的案例。1859年,在日耳曼地區目睹行刑、名為Woytasch的學生,看到的是腦袋落地後群眾蜂擁而上、推開維持秩序的士兵、爭把手上瓶瓶罐罐裝滿、白毛巾染紅的奇景。而在1861年的哈瑙(Hanau),當局則是主動頒發許可證給患者,建議她到刑場喝上三口溫熱的屍血;行刑架旁早聚攏了七八個病患,如飢似渴地將熱血嚥下喉頭,臉上、手上、胸前都是死者的鮮血,遲到的患者則將屍身擺平,從創口倒出鮮血盛滿杯子。直到1864年,柏林的劊子手還在販賣死囚鮮血染紅的手巾,一方血手帕售價2塔勒(thaler)銀幣;而到了1865年馬爾堡(Marburg)還有行刑後生飲鮮血的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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