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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次色米諾爾戰爭
第二次色米諾爾戰爭是美國史上打得最久的印地安戰爭,前後長達七年(1834-1842),同時也是耗費最大的印地安戰爭,戰費多達3,000萬至4,000萬美元,比聯邦政府一年總預算(2,500萬美元)還多。既是令美軍付出最多傷亡的印地安戰爭──美軍死亡1,466人,其中328人死於陣上,其他則死於疾病和惡劣的自然環境,傷亡率14%;而前後參與過戰爭的正規軍、民兵、志願兵超過了40,000人──,也是最不得軍心的戰爭,可能僅次於百年後的越戰。幾乎所有留下文字紀錄的軍官都質疑這場戰爭的必要性,不單是因為佛羅里達的大片沼澤地是否值得搶佔啟人疑竇,還因為亞熱帶叢林中的游擊戰距離拿破崙時期薰陶出的、想像中的恢闊戰場、勝利榮耀太遙遠。這種幾乎談不上軍功、沒有升遷榮景的戰爭吹起了戰時美軍軍官的辭職潮,僅僅在1835-1837年之間辭退的軍官就超過200人,相當於整個軍官團的18%。至於討伐軍的總指揮官更是年年更替,造就了雲集將星個個鎩羽而歸的「盛況」;前後七次主持大征的主帥:蓋因斯(Edmund P. Gaines)、史考特(Winfield Scott)、柯爾(Richard K. Call)、耶蘇普(Thomas Jesup)、泰勒(Zachary Taylor)、亞美士德(Walker K. Armistead)、沃斯(William J. Worth)輪了個走馬燈似的,差點把美軍最高階將官都輪替完了──蓋因斯、史考特、耶蘇普都是主將(major-general,今譯為少將),而當時全美軍軍階到此的不過四位。日後在美墨戰爭中大放異彩的史考特與泰勒 ,在這場戰爭中也碰了一鼻子灰,不是被免職就是主動請求調職 。別一種意義上的損兵折將。
荊尸授孑
從春秋至戰國,戰爭的規模、持續的時間都不斷增長,列國的應對方式不外乎增加參戰的兵員,一開始整理清楚有服兵役特權的國人尺籍,擴大國人參軍入伍的比例。國人的兵源被開發殆盡後,則開始吸納原本不擔當卒伍的野人,先要求野人負擔兵器整備,如晉人「作州兵 」、魯人「作丘甲 」,接著便是將野人納入卒伍,國、野之間的界線也因此逐步消弭,進入編戶齊民的時代 。徵召的兵源從國都擴及到郊野,對幅員不廣的中原列國來說有兵力集中的好處;但對楚國來說,單純把郢都周遭的野人通通徵入伍,應對漫長國境上的威脅便顯得緩不濟急。楚國的辦法不是將徵召兵源擴及於野人,而是擴及於別都(國都以外的大城)、擴及於被征服他國的國人,將這些邊境的都邑設為「縣」,將其中的原住民國人納為己用。徵兵範圍未擴及野人,不但使得增加徒卒、以長矛列陣的辦法沒有實現的條件,也實質維持了國人相對於野人的優越地位,助長了身份意識和貴族的氣燄,使得吳起在楚國的改革難以推動,最後還因貴族反撲身亡。

我認為武備志那個用手發射的“鞭箭” (大概是抄錄自《登壇必究》)也是邊箭的字訛。圖像和朝鮮片箭太相似了。反而朝鮮那邊似乎就把箭叫成片箭(普通尺寸的箭就叫“長片箭”)。
回覆刪除李約瑟的兩種發射鞭箭的方式都感覺很怪,原文似乎沒提到竿子要固定到地上去吧。我也是認為應該是類似甩釣竿,以下是我自己的發射法猜測。
http://greatmingmilitary.blogspot.com/2015/12/bian-jian.html
有人用過超長釣竿發射石彈,但是不知道用來發射鞭箭效果如何。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Kq8YmtTe-_U
喔喔...感謝分享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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