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艦

大型艇不但武裝厚重,適航性也較佳,可航行的海域較廣,佈署上比較有彈性,幾乎都作為軍用;其尺寸實際上與17世紀前半荷蘭海軍的一般戰艦沒有區別,可搭載的火砲多達40門(其中一門指向船頭前方),人員125名,噸位不輕,使得VOC在東印度維修這類船舶時碰上不少麻煩。其大艦巨砲帶來的威脅與防護也不小,大型艇初次抵達日本就被幕府當局告誡不得再來;甚至是亞洲本地船家,也希望自己的貨物可以由安全有保障的大型艇來販運 。1661年,在大員與明鄭交戰當時最大的荷艦Hector號(540噸)便屬於這一級別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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